該試驗機適用于對塑料,玻璃,陶瓷等非金屬材料式樣或者制品進行沖擊試驗,是用以評價材料抗沖擊性能的一種測試儀器。同時,也可以對同種材料,同種規(guī)格的式樣進行對比試驗,以鑒定材料質量的優(yōu)劣。本機采用電控制技術,自動防止2次沖擊,自動提錘到預定高度。該機可靠型好,精度高,符合管材落錘沖擊試驗機技術條件的要求。
本機的工作原理:
以規(guī)定質量和尺寸的落錘從規(guī)定高度沖擊試驗樣品規(guī)定的部位,即可測出該批(或連續(xù)擠出生產)產品的真實沖擊率。此試驗方法可以通過改變落錘的質量或改變高度來滿足不同產品的技術要求。TIR大允許值為10%。
真實沖擊率:整批產品進行試驗時,其沖擊破壞總數除以沖擊總數即為真實沖擊率,以百分數表示。
破壞:用肉眼觀察,試樣經沖擊產生裂紋、裂縫或試樣破碎稱為破壞,因落錘沖擊而形成的試樣凹痕或變色則不認為是破壞。
主機架和導軌:垂直固定,可以調節(jié)并垂直、自由釋放落錘,校準時,落錘沖擊管材的速率不能小于理論速率95%。
錘體:錘體應符合圖表1、表2的規(guī)定,錘頭應為鋼質,小壁厚為5mm,錘頭的表面不應有凹痕、劃傷等影響測試結果的可見缺陷,質量為0.5kg和0.8kg的落錘應具有d25型的錘頭,質量大于或等于1kg的落錘應具有d90型的錘頭。
試樣支架:包括一個120°角的V型托板,其長度不應小于200mm,其固定位置應使落錘沖擊點的垂直投影在距V型托板中心線的2.5mm以內。仲裁檢驗時,采用絲杠上頂或支架。
釋放裝置:可使落錘從至少2米高的任何高度落下,此高度指距離試樣表面的高度,精確到±10mm。應具有防止落錘二次沖擊的裝置,落錘回跳捕捉率應保證100%。
采用計算機控制技術,利用計算機的智能,可預置沖擊高度,自動防止二次沖擊,步進電機驅動器雙速控制:快速自動提錘到預定高度,快速返回,慢速對零點。高度誤差可以通過界面自動修復。液晶顯示。該機可靠性好、精度高,符合符合GB/T14152、14153、10002.1、10002.3、13664、5836.1、18477、16800、8814以及GB6112、ZBN72026等標準要求。
本機的試驗步驟:
1、依據試驗標準選擇落錘質量及沖擊高度,并組裝好落錘。
2、打開儀器電源,先選擇錘頭類型。
3、再選擇工作方式,并進行高度選擇。
4、將試樣放入底座支架,并緊固,關閉試驗機防護門,按“自動運行”鍵試驗開始自動運行。
5、逐個對試樣進行沖擊,直至得到判定結果。
6、試驗結束后,關閉電源并將落錘放回工具箱。